保利文化連續第四屆入選中國“文化企業30強”并蟬聯文化藝術類第一名
繼2011年第三次躋身“文化企業30強”之后,最近保利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榮登第四屆中國“文化企業30強”排行榜,并蟬聯文化藝術類第一名。“文化企業30強”名單于5月18日第八屆深圳文博會開幕當天下午正式公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云山和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親臨現場為獲獎企業頒獎。
由中宣部牽頭、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聯合主辦的“文化企業30強”推薦評選活動已成功舉辦四屆,累計已有50余家文化企業入選,涵蓋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新興業態四個類別,反映了當前我國文化產業多種門類競相發展的良好態勢。“文化企業30強”入選企業均具有雄厚實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因此,“文化企業30強”名單也被譽為中國文化企業綜合實力排行榜,而每屆入選企業的變化情況則被業內認為是文化產業領域內企業發展的走勢圖。
第四屆中國“文化企業30強”是根據各企業的主營收入、稅前利潤、凈資產及獲得全國性獎項情況等指標綜合評定產生,評選標準較往屆有進一步的提高。從各項數據指標來看,呈現以下三個特點:一是文化企業總體實力更強、規模更大。本屆“30強”企業總的主營收入、稅前利潤和凈資產分別為1595億元、225億元和1693億元,與去年“30強”相比,分別增長29.3%、64.2%和44.1%。二是轉制國有文化企業優勢更加凸顯。在本屆“30強”企業中,2003年以來轉企改制的企業共19家,占總數的63.3%;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有24家,占總數的80%。三是上屆“30強”企業多數繼續入選,新興業態類變化較大。上屆“30強”中有23家企業在本次入選,占總數的76.7%,且主營收入、稅前利潤和凈資產分別比上年有所增長,說明原有的“30強”企業總體上仍保持了強勁發展勢頭。同時,本屆新增7家企業,4家為新興業態企業,反映了文化與科技融合、文化與旅游結合的產業潛力正在發揮。
保利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被文化部命名為“文化產業示范基地”;2011年被文化部授予“十大最具影響力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2008年、2010年和2011年連續三屆入選“文化企業30強”。在第四屆的“文化企業30強”評選中,保利文化再度入選并蟬聯文化藝術類第一名,進一步確立了在中國文化企業第一陣營中的重要地位,提升了品牌美譽度和社會影響力,為實現跨越式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